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,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。

一部伟大的法学作品,耶林在书中详细描述了他自己的法学观念。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,权利与法律是一体两面的,正如二者在德文中共用一个Recht一样,法律是权利的主观抽象,权利是法律的客观具体

法所要求的斗争,不是不幸,而是恩典。

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,我们是否有勇气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?

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。一个从未享用过的,或重又失去实行机会的法律规范,无权称为法律规范,它是一根松倦的弹簧,在法律机器中,不再一道工作了,人们可以不要它,丝毫无碍。

金句太多,这本书可谓一字千金。

ps: 翻译真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