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后感

简介

本书是作者根据一个真实案例所设想的假象公案,并自己撰写了五位大法官的判词,在多年后,新的作者假设条件有变,续写了九位大法官的判词。最终,本书展现了14位法官的判词。通过这14为法官的判词,这本书展示了20世纪主流的法学流派或者说法理学流派的观点,通过说理更是向我们展现了这些流派的思考方式,是一本极其优秀的入门读物。

一些思考

在此说明,我无意展现我更赞同哪一种观点,也不想对其他观点做出批评。我只想在此写下一些我的思考。
首先,关于判决。其实我认为,很多篇判词只是在强行说理,“法官们”也许并没有严格遵循三段论进行论证而后做出判决,而是先在自己心中得出答案,然后进行论证。或许在面对很多疑难案件时,我们真的无法从法律、从规范、从制度之中得到明确的答案,我们内心的纠结,其实不光是定罪量刑的困难,也有我们心中道德的拷问。

其次,关于法的定义和边界。这十四篇判词,都是文采飞扬的,但是我认为其中有部分“法官”,他们的说理,已经完全超出了我认为的法律的边界,试图通过生命、道德、秩序,甚至是国家的本质、暴力的本质、权利的本质和哲学去探讨这一问题。我想,在现实中,法律所面临的困境也在此体现。法律,能否处理一切问题?法律的边界又在哪里?法律能否给所有问题下一个定义?比如,美国3G1A问题中的婚姻的问题为例,法学工作者是否能定义婚姻?如何定义?法学的论证,是仅限于法学的条条框框之中,还是可以诉诸哲学、社会学、伦理学和宗教?这都是我们该去思考的。
最后,写下一些与法学无关的内容。本书我们所带入的角色是法官,其实换个角度,在这样的案件之中,如果把自己带入涉案人员会怎么样?比如,你是否会为了生存选择吃下自己的同伴?顺着某篇观点,我们还可以思考秩序和暴力的关系。比如著名的鲁荣渔案,就是一个在公权力投射不到的地方,发生的恶性案件。也许,这就是一个通过暴力重新确立秩序的过程。那种临时的秩序,在回到社会中,又会带来怎样的冲突呢?

我想,面对这样的问题,我们不要给出一个答案,可能也永远没有确定的答案,我们只是多把自己带入涉案人,想想你当时会怎么选?多把自己带入法官,想想你会怎么判?在漫长的人生之中,反复的审视自己的选择,你是否会有改变呢?

ps:最近新出版了一本《再审洞穴奇案》,好像又有新的变化,有空会拜读。